提醒: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又改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为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
政策法规 2018-04-2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
导 语 不用缴纳税款和零申报是一回事吗?免税收入是否就做零申报呢?随着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但在创业筹备初期,不少纳税人对零申报的涉税事项还是“一头雾水”。今天为您一次理清“零申报”五大误区! 错误理解一 当期不用缴纳税款就做零申报 公司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是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的,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相应栏次的享受免税数额。 错误理解二 当期未发生收入就做零申报 公司为新开业的新办企业,没有发生收入,但是产生了增值税进项且已经做了认证处理,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虽然新办企业当月未发生收入,但是存...
政策法规 2018-04-18
一分钟速读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提要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公告发布背景 2、公告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